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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8- 30 18: 54浏览次数:

  2023年5月12日,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石府办发〔2023〕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由于近日石渠县大地回春,气温升高,春耕活动逐渐展开,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对当前如何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研究制定《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6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县级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秸秆禁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部门包镇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工作责任,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奖惩措施动真格,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第二部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建立部门、乡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将禁烧工作遍布到道路沿线、街头巷尾、田间地头、沟渠林下等地,建立起“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巡查和防控体系。各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切实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要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沟渠林下、沟河塘边的杂草及零星地块的秸秆要抓好清理清运及早消除禁烧隐患,确保秸秆不焚烧。

  第三部分,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各乡(镇、场)和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部门、乡镇、村、组四级联动的巡查制度。要在辖区内主要路口、国省干道等重要干线等禁烧区实施值班巡查,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坚决杜绝辖区内焚烧秸秆现象。要做到有人看守,有人巡查,节日不间断,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查,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要设立禁烧巡查记录台账,明确各个值班时段的责任人,发现有焚烧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遏止,及时扑灭,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通报,确保巡查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要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底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减分值。各乡(镇、场)要对焚烧秸秆者责令改正,对不听劝阻、不改正的行为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五部分,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要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烧秸秆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及综合利用的好处,切实增强群众参与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乡(镇、场)要在本辖区内的人口密集场所、主要路口悬挂条幅,积极为秸秆禁烧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六部分,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场)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州秸秆禁烧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和禁烧要求,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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