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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水利局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12- 11 11: 34浏览次数: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全县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分布于各个乡镇,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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